您当前所在位置:职场资讯 >试用期里那些不能少拿的钱
发布时间:2015-12-22
来源:领上道
试用期内,没有什么工作经验的新进员工总是感觉惴惴不安,哪些钱是可以拿的?哪些福利能轮到自己?——因为是新人,对于这些问题,总是开不了口问。而根据薪介网曾发布的《员工PK企业:关于钱这件事》的调查报告,逾四成职场人曾遭遇过被公司少发或扣除工资。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实际上,试用期员工有不少钱和福利是可以名正言顺地问企业拿的。薪介网编辑部特此请来劳动法专家,为大家一起解读在试用期薪资福利上的一些误区,把该拿的钱算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试用期员工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吗?
旅游、节日补贴这些福利,只有正式员工可以享受?试用期员工只有看着眼馋的份?
调查结果:18.75%的网友认为试用期员工不能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58.33%的网友觉得试用期员工不得享受这样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22.92%的网友表示根本搞不清楚这个问题。
薪介网专家: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法定福利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试用期内不给的,则单位可以不给,也可以给,主动权在单位手中;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到试用期内是否给,则默认试用期与正式员工一样,单位必须给予。
单位必须给予的是:法定福利,如社保、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
社会保险是重要的法定福利。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这种做法听上去似乎有道理:虽然试用期内不缴,但是试用期转正后会补缴,似乎待遇没损失。但是一旦试用期内单位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劳动合同,此时矛盾就产生了。其实,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福利,试用期内必须缴纳。试用期没做完就离职的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仍然应当缴纳。
注意:即使没有转正,单位也要在试用期内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单位来说,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免除自己的风险。如果单位为了省事,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或疾病治疗,所有由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承担的费用,由公司赔偿。所以转正后再补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即使没有转正,试用期的社会保险也是要交的。
那些不好拿的福利:非法定福利
对于非法定福利来说,单位的自由度很大。非法定福利的依据来自于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这些书面文件中假设作出了规定,没有排除试用期员工,那单位应当将这些福利一视同仁地给予试用期内的员工。
而现实中很多问题产生于,发放的福利没有任何的书面文字,只是按照老板的意思发放,或者已形成内部惯例,恐怕试用期员工很难要求单位给予同等待遇。
试用期给了员工培训,还要不要给工资?
公司给了试用期员工培训,甚至是海外培训,还给予了员工津贴,那还要不要发给员工工资呢?
调查结果:100%的网友都斩钉截铁地说:“工资,企业一定要给!”
薪介网专家:在这点上,网友都有了维权意识。公司给予员工的培训,是依附于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培训也不可能脱离双方的劳动关系而存在。因此,即使在培训期间,公司仍然应当支付劳动报酬。试用期内公司给予员工的培训,大多是岗前培训,主要目的是使员工符合上岗条件,员工在接受培训时已经处于履行劳动义务的状态,公司不能拒绝给予工资。至于海外培训,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专项培训,培训后为公司继续服务的,公司应当给予工资。
不过在实践中,海外培训情形多种多样,有必要区分实际情况。比如,有些员工本人主动想攻读国外的学位,公司觉得对自己也有好处,因此为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学费,这时,一概认为公司必须给予读书期间的工资,不一定符合实际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可以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不需要支付员工工资。
注意:“试用期”不是“廉价期”,更不是“白用期”!试用期工资的三个“不低于”: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要按照三个“不低于”来约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转正未通过,公司所发的福利要还给公司吗?
这个问题让人很纠结。因为自己的关系,未能通过试用期,公司之前发放的福利,如补充公积金、旅游、水果食物等,还要还给公司吗?
调查结果:8.33%的网友认为要还给公司,27.78%的网友认为无需将已发放的福利再“吐出来”,63.89%的网友觉得要视公司具体发放的福利具体分析。
薪介网专家:试用期转正未通过,已享受的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险等不需要归还给公司。至于非法定福利,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事先曾有书面约定,试用期未通过需要将福利退还给公司,应当按约定归还。不过,像补充公积金、旅游这类一旦享受,就无法原样返还的福利,公司与员工约定需要返还是不合理的,员工可以拒绝返还。
注意:试用期内员工“超额”休了年假,离职时不用折钱赔付给企业。带薪年休假属法定福利,员工在试用期内也有权享受。不过法定年休假有单位安排的特点,如果试用期过后,员工仍然有机会使用年休假的,单位有权拒绝员工在试用期内休年休假。但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且已把全年带薪年休假“超额”休完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即员工无需把多休的年休假折钱赔付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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